2012年1月8日,对于湖北武汉的王亮来说,无疑是最痛苦的一天,这天一场车祸致使他双腿截肢。为了获得应有的赔偿,他千里迢迢来到河南许昌,走上了千里维权的诉讼之路。
王亮,家住湖北省武汉市,2012年1月8日,他乘坐一辆卧铺客车外出,客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到了晚上10点多,车上的大部分乘客都睡着了。就在这时,对向车道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一辆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冲过中央隔离护栏,与王亮乘坐的大型卧铺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张某和车内其他两名乘车人当场死亡。卧铺客车上的驾驶员李某,及乘客张某某、李某某、刘某死亡,包括王亮在内的20余名乘客受伤,货车所载货物及部分高速公路路产设施不同程度受损这一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卧铺客车驾驶员李某及客车上包括原告王亮在内的33名乘车人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亮先后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北省荆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共计494天,王亮的左大腿和右小腿被截肢,他和家人已经先后共支付医疗费53万多元的治疗费。除了重型半挂牵引车被挂靠单位某货运公司在本次事故发生后为王亮垫付医疗费25万元外,原告王亮的家人四处借债为原告治病。王亮的妻子为了照顾他的生活辞去了工作,一家人的经济来源切断了。
2013年8月,经过鉴定,王亮的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三级伤残,2013年12月,王亮的护理依赖程度被评定为二级护理依赖,也就是说他的后半生生活需要佩戴假肢并需要在家人的照顾下生活。因为索赔无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亮一纸诉状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被挂靠单位某货运公司及该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并委托其妻子走上了千里维权的诉讼之路。
因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许昌县范围内,依据法律规定的管辖原则,许昌县法院审理了此案。
因为案件涉及伤亡人数较多,原被告无法就本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本案起诉时,也无法预知王亮治疗终结的时间,所以王亮就已治疗病情花费的40多万元的医疗费先行进行起诉,如以后治疗终结,王亮还可以就其再次花费的医疗费、造成残疾的费用等损失向许昌县法院起诉。
2014年8月1日,许昌县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亮各项损失共计38万元余元。被告货运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王亮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4万余元。(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