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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中祸

---高速公路发生事故 消防员施救时又被撞

  发布时间:2014-08-13 10:36:47


    2013年4月30日,京港澳高速公路许昌段发生连环交通事故,祸中祸造成2死6伤,伤员中还包括参与救援的两名消防员。为此,事故双方打了起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4月30日这天,陈亮开着他所供职公司的一辆小型客车,前往河南接人,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陈亮被卡在车中,随后赶来的消防员小张和小马刚赶到现场准备实施救援。就在这时,王鹏飞驾驶着一辆小轿车直接冲了过来,撞在了陈亮的小客车上。

    在王鹏飞的车上,坐着他70岁的老父亲,以及他的亲弟弟王亚飞,弟媳翁某以及王亚飞的儿子,王鹏飞的亲侄子王某某。这次事故,造成王鹏飞的弟弟王亚飞和他的儿子王某某当场死亡,王鹏飞,以及他的父亲,弟媳在车祸中受伤,消防员小张,小马受伤,陈亮也在事故中受伤。

    2013年6月,交警部门认定,王鹏飞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陈亮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及伤者无责任;但是陈亮对第一次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陈亮在两次事故中每次的受伤程度无法查清。陈亮对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提出复议,后来王鹏飞向许昌县法院提起诉讼,交管部门作出终止复核的认定。

    在事故中,王鹏飞的轿车购买了交强险,而陈亮的客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陈亮所在的公司先把王鹏飞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经许昌县法院法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王鹏飞赔偿陈亮公司车损2万元。然后王鹏飞,还有他的老父亲,他的弟媳翁某,王亚飞的小女儿又把陈亮及其所属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7万余元。

    2014年8月11日,许昌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四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6万元;陈亮所属的公司支付四原告鉴定费1530元;

    案子虽然结案了,但是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在道路上,尤其上高速公路上施救伤者时应注意开启双跳灯,放置好警示牌,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在警示牌附近的护栏外面,挥动鲜亮的衣物或打手电等,警示后方来车。一旦高速路上发生了伤人事故,且需要救援的话,高速交警或者消防员赶到现场后,第一件做的事也不是直接救人,而是设置路障,做好安全措施,避免伤害进一步扩大。(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雨    

文章出处:许昌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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