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货车,恶意闯岗撞毁警车。2010年5月4日,被告人王某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执行一年。
2009年12月12日凌晨,被告人王某驾驶拉沙子的货车,在许昌县椹涧乡311国道金庙超限站西侧,为逃避超限车辆的处罚,恶意闯岗,将正在执法的工作人员乘坐的许昌县交通局路政管理所一辆执法警车撞坏,然后驾车逃窜。被告人到案后,赔偿许昌县交通局物质损失6000元,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因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悔罪表现好,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执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