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审判执行人员纪律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近日,许昌县法院对各部门廉政监察员进行了调整,14名廉政监察员正式上岗。为保证廉政监察员正确履行职责,许昌县法院制定四项“明确”制度:
一、明确工作地位。廉政监察员受本庭室负责人和院纪检监察室的双重领导,定期参加本院的有关会议和业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上级的有关文件和本庭室承办的有关案件材料。
二、明确工作任务。一是组织落实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二是健全完善本部门廉政制度;三是适时开展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四是协助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举报;五是针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
三、明确工作职责。一是要强化自身的监督;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是秉公办事、保守秘密;四是实施目标管理,不作为、乱作为都要受到追究。
四、明确工作待遇。一是廉政监察员享受庭室副职待遇;二是廉政监察员是后备干部的重点培养对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