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庭前应作哪些准备工作?
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签收送达回执,并妥善保管开庭通知。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
2、法庭辩论是如何进行的?
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发表意见,驳斥对方观点。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再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最后由第三人发言。各自发表辩论意见后,开始互相辩论。在一方发言时,其他当事人不要随意打断,须待对方发言完毕后再陈述反驳意见。
3、原告不到人民法院开庭或中途退庭的,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回起诉处理,人民法院不再继续审理。如果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4、被告不到人民法院开庭或中途退庭的,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5、人民法院判决前,原告是否可以申请不告被告了?
法院判决前,碑申请撤诉的,由法院审查是否准许。如果人民法院不准许的,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6、开庭后当事人必须阅读开庭笔录吗?
法庭笔录是由书记员制作的,如实而准确地反映庭审过程的书面记录。法庭笔录是人民法院审判的重要依据,庭审后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如果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7、当事人拒绝签字,开庭笔录是否还有效?
当事人阅完笔录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开庭笔录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