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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养,八旬老翁诉公堂 法官热心,费尽口舌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0-05-07 16:25:49


    2010年4月28日,在许昌县法院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几经波折的赡养纠纷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原告郑某是许昌县河街乡某村的一位村民,今年已八十三岁,郑某共生育有五女二男,均已成年,如今已是儿孙满堂。郑某身体有残疾,行动不便,平时生活需要人照料,由于老伴已去世,照料之事就落在几个子女身上,几个子女因为赡养问题产生矛盾。2009年6月30日郑某的两个儿子因赡养父亲一事发生争吵,进而发展到厮打。混乱中,郑某受伤倒地,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此事经当地派出所处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解决。郑某出院后一纸诉状将二儿子郑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郑某某承担医疗费并承担赡养费。郑某某到庭后,态度非常激动,认为父亲的起诉,全是受哥哥唆使,是在找事,让自己在众人面前丢人。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严肃指出了郑某某在赡养老人方面的错误之处,同时也耐心地做原告的思想工作,逐渐使双方态度缓和。为彻底解决问题,法官又通知原告的其他子女,给他们讲法律规定,指出赡养老人是每一个有能力的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相互推诿。

    最后,在大家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将医疗费和赡养费交付于原告郑某,并承诺以后每月按时将赡养费给付于原告,堆在原告郑某脸上多日的愁容终于散去,取而代之的是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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