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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母亲淹死儿子 法院判决强制医疗

  发布时间:2015-04-17 14:40:19


    许昌县女子李某亲手把自己的儿子推入机井内,致使孩子溺亡。由于李某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她在发病期间杀死儿子,最终被许昌县法院判决强制医疗。

    李某今年28岁,她的母亲告诉办案法官,李某小时候精神还算正常,在她十七八岁的时候,她嫉妒自己的妹妹考上了大学,自己没考上学,嫉妒同龄的朋友都去大城市打工,自己没去打工等等各方面的原因,李某开始出现自言自语,乱发脾气的现象,后来问题日渐严重,李某发展到打骂自己的母亲或者邻居。李某的父亲就把李某送到精神病的专科医院治疗。李某的父亲说由于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一般,所以,李某总是住院一段时间后,有了好转就立即出院了。李某前后在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四次。

    2008年李某的精神状况有了好转,李某的家人就给李某找了个婆家。2009年李某生下了儿子小豪。但是由于李某的精神问题,她一犯病就会打骂自己的婆婆或者邻居,2010年李某的丈夫和李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儿子小豪跟着父亲生活。由于李某的娘家和她前夫的家住的不远,在李某精神正常的时候她也去幼儿园看望小豪,有时小豪还被姥姥、姥爷接回家住几天。

    2014年10月9日中午,李某自己骑着电动车来到幼儿园,告诉老师家中有事要接走小豪,就带着小豪从幼儿园离开了。但是李某并没有送小豪回家,而是直接把小豪带到村头的机井旁,把儿子扔了下去。事后李某回到家中告诉自己的父亲,她把小豪给扔在井里。想到自己女儿的精神和正常人不一样,李某的父亲喊着自己的弟弟拿着绳子就往村头的井边赶,路上他还给公安机关打了报警电话。而这时李某跑到自己的前夫家,告诉自己的前夫自己把小豪扔井里,并把她前夫家里的东西给砸完跑了出来。等公安机关把小豪打捞出来的时候,小豪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在公安机关,李某平静地告诉民警,因为前夫家人对她不好,她把小豪淹死后就和前夫家没有任何瓜葛了。她告诉民警,她是把儿子头朝上扔下去的,开始儿子用手抓着井沿儿,她把儿子的手扒开,儿子才掉了下去。在供述整个事情的过程中李某没有表现出一丝的后悔和痛心,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目前仍患有患精神分裂症,暂无受审能力,而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2015年4月16日,检察机关以强制医疗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对李某强制医疗,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判决对李某强制医疗。(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雨    

文章出处:许昌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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