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许昌县法院拓宽行政诉讼渠道赢民心

  发布时间:2010-05-17 15:59:45


    为拓宽行政诉讼渠道,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多的司法需求,河南许昌县法院推出多项措施,畅通快捷便民通道,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促进了依法行政。

    一、完善机制,设身处地为民司法。行政受案是否畅通,是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理念是否确立的具体体现,行政诉权保障不力,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就得不到满足,会导致上访增多,非理性行为加剧,甚至引发极端事件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许昌县法院在行政诉讼的立案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及有关立案的程序规定,对于当事人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受理,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先予受理,经审查,确实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或说服当事人撤回起诉。另外开通便民通道,简化立案环节,方便群众诉讼。对于情况紧急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符合立案条件的,快立案、快审理。还对当事人做好诉讼引导和指导,进行权利告知、风险提示和释法明理工作,增强行政立案的司法透明度。对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并在文书中阐明足以令人信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消除当事人心中的疑虑。

    二、拓宽渠道,最大限度让人民满意。首先是敞开受案。凡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有授权的,法律和法规没有明确排除的都纳入受案范围。其次是给足诉权。正确处理好起诉权和胜诉权的关系,不能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明显不成立而限制或者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正确处理好诉前协调和立案审理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诉前协调的作用,又不以此为借口妨碍当事人行使诉权。对于诉讼时效问题,如被告提出异议,应由被告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起诉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间,否则,应推定原告的起诉未超时效。其三是拓宽渠道。对以前没有涉及的行政诉讼领域积极探索,敢于尝试,对一时拿不准的,坚持先予立案,向上级法院请示后再作定夺,不随意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今年受理的案件除农村土地确认、城市拆迁等热点外,已扩展到教育、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

    三是有效协调,找准双赢多赢的最佳结合点。该院妥善处理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维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关系,注重行政审判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着眼于目前的法治进程和公务员素质,立足于主体勤政、结果务实的角度,坚持严肃执法与讲究办案艺术相结合;对一些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在查清事实,分清事非的基础进行必要的协调,尽量缓和矛盾冲突;注重通过行政诉讼规范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在依法加强行政审判的同时,该院还加大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力度,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结率达95%,切实达到了行政执法的效果,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由于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仅元--4月份,该院行已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1件,相当于上年度全年受案总数的四分之一还要多,受到了诉讼群众的一致好评。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