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许昌县法院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这一主线,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与诉调机制相对接,在技术咨询、审核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各个环节中,充分利用司法技术工作调解优势,在受理的330起对外委托鉴定案件中,调解结案75件,和解、撤回鉴定申请31件,调撤率达32.12%,为诉讼群众省下鉴定费96.1万元,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总标的达612.9万元。
许昌县法院技术科长甄满堂说:“现在,司法技术科将调解工作前移,主动与审判庭沟通,协商审判庭和司法技术科共同调解审判中涉及鉴定的疑难案件,既节省了诉讼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又促进当事人理性选择是否鉴定,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原告张某,诉被告某镇卫生院医疗损害赔偿12万元,技术科在了解案情中,告知此类鉴定专业技术性强,鉴定费用高的情况,劝其调解结案好,张某权衡再三,同意调解建议,司法技术人员会同法庭和法院调解室,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7.5万元的调解协议,当庭履行。事后张某说,“我省劲又省钱,很圆满,我满意。”该院为把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解融入到了解案情、审查立案、选择机构、委托鉴定等各个环节,确立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四必调”理念,对鉴定结果比较明显的案件必调;对无法得出鉴定结果的案件必调;对需要连环鉴定的案件必调;对执行局委托评估拍卖的案件必调,千方百计化解矛盾,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
该院实施两个对接,做实司法技术调解工作。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对接。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技术部门提前介入,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向当事人讲解有关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等方面问题的法律规定,分析可能得出的鉴定结论与案件结果的关系,协助诉前调解法官促成当事人就责任确定或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诉前鉴定与诉讼程序的对接。司法技术鉴定部门在接受委托申请后,主动与审判庭无缝对接,沟通案情,查阅卷宗,查看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向承办人了解调解的过程、双方争议的焦点、调解的差距,双方当事人各自想法,争取调解工作有的放矢,确保通过诉前鉴定程序获得的鉴定结论及证据的适用性。
在调解环节,技术科的同志一方面,通过风险预警,归纳焦点平等协商、典型案例正确引导、释明风险平衡利益等法,从鉴定的技术角度、对鉴定程序、鉴定风险、诉讼成本、鉴定后的不利后果等方面释明,纠正当事人的模糊认识,打消其侥幸心理和拖延思想,为整个诉讼案件的调解打下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利益平衡法,根据对整个纠纷的全程把握,找准平衡双方利益的最佳方案,时刻注意捕捉可调解的时机,及时平缓双方抵触情绪,促使当事人能够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态度调解、自愿和解或撤回鉴定申请。原告禹州某电脑有限公司诉河南某矿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求11680元,矿业公司要求对电脑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进行文字形成、时间鉴定,技术科在通知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时,给他们陈述鉴定风险,此鉴定一是周期长,二是费用高,需1.5万元。听后,双方愿意互让一步,以9.5万元协议结案。“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与诉调机制相对接,拓宽了诉调对接渠道,减轻了当事人讼累和鉴定费用负担,节约了审判和执行资源,特别是对于避免纠纷进一步激化可能产生的不稳定问题发生,作用明显,是惠及群众,体现司法温暖的诉调好方法 ”,副院长刘永法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