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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深入践行“三严三实”  以司法为民理念强化下步工作

  发布时间:2015-07-23 10:28:25


    日前,许昌县人民法院结合“三严三实”要求,总结上半年工作,以司法为民理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再研究再部署,提出四项措施,为许昌县平安建设、繁荣发展大局再建新功。   

    该院前六个月,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诉讼一站式服务、立案登记制,诉调无缝对接、快速执行,长期未结案件集中清理等措施,较好解决了“六难三案”问题,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执结了一批疑难案件,审判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组的肯定。

    时颖院长强调抓四项措施,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做好下步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把这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延展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准确把握“三严三实”的时代内涵和重大意义。把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专题教育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严格对照“三严三实”标准,狠抓各项工作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注重教育实效。 全院要将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和专题教育要求贯彻到审判工作全过程、贯穿于队伍建设始终。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以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为突破口,在认真学习中得到提升,在努力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中见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成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法院工作发展上见成效。从严从实抓好落实,围绕“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三个专题开展学习研讨,坚持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齐抓并重,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刚性执行。  

     二是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根本标准,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彻底消除以往工作中的门槛和壁垒,坚决杜绝不收材料、不立案、不下裁定的“三不”行为,畅通当事人诉权行使渠道,提升立案服务水平,让群众在司法审判的第一个环节就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彻底去掉“立案难”的病根子。进一步完善诉诉调对接服务中心建设。立案大厅,实行一站式工作流程,改变过去分散立案模式下立案不公开、不及时、少监督的状况。强化导诉值班制度,方便诉讼群众。设立信访办公室,挑选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丰富、耐心细致、善做群众工作的法官担任接待员。对信访事件做到“一访一案、限期办理、限期答复”。设立调解工作室,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及时调解。推行小额诉讼制度。对进入司法程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较小的民事案件,分流到中心的速裁组织进行速裁,对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则移送至业务庭审理。通过提高速裁法官独立审判的能力,大胆地从审判实践中去探索,不断完善小额诉讼制度。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明确主审法官及团队成员各自的职责,把主审法官从繁杂琐碎的日常性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思考案件如何处理,切实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立足审判,严抓管理,提升质效,确保审判公平正义。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树立立、审、执、监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对审执工作的管理,科学调度审执工作,加快执法办案进度,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流程管理“跟踪器”的作用,确保司法高效。各部门要上下齐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争创一流业绩。强化节点监控管理。加强对立案、分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文书制作宣判、送检、归档、执行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管理,明确各个节点的工作内容、时间要求,考核要求、责任后果,使各个环节的节点能够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流程链条,实现立、审、执等工作有序运转。加强审限监控。严格遵守审限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延长审限或中止审理,确实需要延长审限的案件,经由庭长签字之后送分管领导审核,报院长批准。审管办、审监庭动态跟踪案件的审理进度,对临近审限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提高审判效率。实施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建立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带头办案制度,从7月份起,班子成员、专审委员每月审理案件不少于1件;其他委员每月审理案件不少于2件。通过院领导、庭领导在案件审判执行中的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案件质量。

    四是狠抓反腐倡廉,警钟长鸣,不断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一要抓好落实责任,点面结合管好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一系列党纪条规,守住廉洁底线,坚决不碰贪腐高压线。二要加强监督,不留死角管好事,推进司法作风转变。院党组根据最高院文件要求,拟将监察室更名为监察科,强化监督职能。我们要自觉主动地接受监察科监督,当事人的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司法权力的正确行使。三要强化教育,继续大力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干警教育、执法办案等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使教育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四要院领导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任用干部公示制度等,确保各项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编辑:李雨    

文章出处:许昌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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