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幸参与许昌县法院文化展厅筹建,院史馆陈列的不同时期法官服装,象一幅幅历史画卷,记载着法官服饰变迁的故事,折射出中国法治的成熟与进步。
法官制服作为最形象、最独特和最具隐喻代表色彩的司法符号,其演变过程直观地反映了法院角色定位及调整,它不断凸显法的神圣与庄严。
“五四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司法体制与制度的基础,在特定历史时期,法院更多的是承担无产阶级的“专政机关”的使命。那一时期,我国法官一直没有统一的制服。当时,稍加改良的中山装成为男装的主要款式,而女装也只是在男装的款式上稍做修改。人们称这种服装为“干部服”,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就是穿着这种“干部服”,体现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的国家权威。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当代中国司法制度进入了恢复与重建的历史新时期,也由此揭开了司法改革的序幕。1984年中国法官开始着统一的制式服装,84款法官制服,有夏装、春秋装和冬装三种样式。夏装上衣为长袖、明兜儿、小翻领,面料为青灰色加厚的确凉布。春秋装、冬装为藏蓝色平纹面料,军装样式、衣领有风纪扣,上衣四个明兜,有肩章。法官服都与大沿儿帽、肩章配套使用。一位老法官说;穿上这身制服,无形中有一种“站如松,坐如钟”的军人气质。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我国加快立法步伐。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诉讼法草案>,标志着“民告官”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颁布,确立了我国国家赔偿的法律制度,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法官服装也随之变动。启用90款、95款法官制服,不过仍沿袭的是肩章和大沿帽等军事色彩较浓的装饰,兼有行政化色彩。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逐步改变职权主义的庭审模式,强调当事人的举证,加强对证据的质证和开庭辩论,充分发挥开庭审理的功能;对一般经济纠纷,简化诉讼程序,减少诉讼消耗,以取得最佳的审判效果。法官大沿儿帽、法官制服戴肩章,在那个年代发挥了它应有的、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进入新世纪,一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相继出台,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及配套规定已经制定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用以标识法官群体角色定位的制服来了一次180度的大转身,2001年5月,全国法院审判人员统一着2000式新款法官制服。审判服分法官袍和西服式制服、佩戴胸徽两种款式,法官的西装式文官制服,全面代替了军警式制服。国家规定,审判时法官必须穿法袍、用法槌。法袍给人一种非常礼仪化的感觉,一是体现法官行业特色,二是代表中立的裁判和独立裁判:法槌体现司法公正、法律的严肃性和庄重性。法袍、法槌增加了司法审判的权威、充分体现法律的神圣。它有助于维护法庭秩序、提升法官与法院的威严,有助于约束法官及诉讼当事人的行为,能促成现代法官职业化形象的形成,严肃司法仪式,树立司法机关权威,法袍和法槌是我国法治文明进步的标志。
为了突出了人民法院履行职能的需要,2008年5月1日开始换着2007款审判夏服,审判夏服为月白色、立领、明袋挖兜短袖上衣,黑色西裤。女装增配黑色西服裙,上衣缀钉标有天平图案的专用纽扣。这种式样既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精神风貌,又符合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有利于增强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效果;新式夏服采用的面料弹性好,透气性强,洗涤不易变形,适合于多种工作环境,穿着较为舒适、色彩搭配庄重、大方,专用标识更为明显。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阐述,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和基本思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又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明确了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共同发展的努力方向,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如火如荼。法官制服的变化,悄然记录下中国法治进程的步履。从中山装到军警服,从军警服到西服、大檐帽,再到法袍,法官制服,服装越来越突显鲜明的职业特色,面料款式之变,展示着物质生活的提高、审美观念的转变,也蕴涵着公共管理理念的转型、服务理念的提升。
法官服的变迁,已成为我国法文化的组成部分,从一个侧面生动形象地见证了我国法制建设走过的辉煌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