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人民法院把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与诉调机制相衔接,构建123司法鉴定调解机制,今年来办结各类对外委托案件233件,无一差错、无一上访;在对外委托环节中调解结案75件,和解、撤回鉴定申请的案件31起,调撤率达32.12%,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细化一个流程,明确调解范围。该院严格规范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流程,规定了解案情、明法释理、审查立案、开展调解、选择机构、委托鉴定、沟通协调等七个步骤,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确立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四必调”理念,对鉴定结果比较明显的案件必调;对无法得出鉴定结果的案件必调;对需要连环鉴定的案件必调;对执行局委托评估拍卖的案件必调。
实现两个对接,形成调解合力。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对接。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技术部门提前介入,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向当事人讲解有关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等方面问题的法律规定,分析可能得出的鉴定结论与案件结果的关系,协助诉前调解法官促成当事人就责任确定或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诉前鉴定与诉讼程序的对接。司法技术鉴定部门在接受委托申请后,主动与审判庭无缝对接,沟通案情,查阅卷宗,查看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向承办人了解调解的过程、双方争议的焦点、调解的差距,双方当事人各自想法,争取调解工作有的放矢,确保通过诉前鉴定程序获得的鉴定结论及证据的适用性。
抓好三个环节,用足调解手段。技术部门抓住鉴前、鉴中、鉴后三大环节,发挥自身技术优势,运用调解技能,对症下药,尽最大努力促进庭外和解,避免反复鉴定,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化解双方矛盾,为审理和执行工作分忧解难。鉴前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的费用风险等,让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有全面、科学的了解。对于诉讼标的小、鉴定费用高、鉴定价值不高,当事人因赌气而引起的案件,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对立情绪,使其主动撤回鉴定申请。针对笔迹、指纹鉴定等案件,讲明鉴定的科学和公正性,打消当事人的侥幸心理,使其承认事实真相,主动撤回鉴定申请。鉴中通过前期与当事人沟通,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运用释法明理、说服开导等工作方法,做当好事人的调解和解工作;鉴后积极做好释明工作,对当事人详细解释鉴定结论所涉及的专业术语的含义,化解当事人的猜疑和误解,努力做到鉴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