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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发挥司法职能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5-11-13 11:00:19


    河南省许昌县法院按照市、县宣传部、文明委关于扎实推进“诚信许昌.善孝莲城”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围绕“加强领导、诚信执法、惩防结合服务社会、维护稳定”的工作思路,依托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有效促进了社会信用建设。

    该院积极发挥司法审判工作在诚信建设中的独特作用,通过对不法行为的惩戒、校正作用,惩治犯罪,打击违法,当庭教育、当庭训诫、发送司法建议函等多种形式,促进社会信用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审判活动,特别是对合同信用案件、金融诈骗案件、涉农案件、劳动报酬和劳动争议案件、等涉及社会信用建设方面的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制定司法审判工作建设社会信用的应对措施。

    该院还积极开展社会信用法律服务,利用审判工作的优势,审理的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允许公民旁听审判,使接受法制教育;开设“巡回法庭”,在调解中以案释法等,达到审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开展法官“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和普法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进行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 推行审判“三同步二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群众在互联网上观看庭审活动,在诉调中心、立案大厅制作诚信、守信、善孝宣传板块,诉讼群众在诉讼过程中受到教育。在诉讼中引导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承诺陈述的真实性,如实提供证词,不妨碍证人依法作证,保证诚信参加诉讼。

    该院加强法院司法诚信建设,通过专题教育、司法培训、文化展厅、我来讲一课、文峰论坛等持续教育,提高干警诚实守信素质;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全市法院“公民道德和诚信建设”知识竞赛,参与全县道德建设系列活动,在宣传部、工会等部门组织的爱国作品诵读大赛上,法院四人参赛,获得二等奖。树立道德典型,开展诚信司法标兵评选活动,被全市授予道德模范的7名干警,制作宣传板块,大力弘扬;加大诚信司法监督,对于不按时开庭、随意休庭、随意变更开庭时间等不诚信司法行为,积极接受当事人举报好监督,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戒措施。

责任编辑:李雨    

文章出处:许昌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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