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许昌县某村的王某,明知王某某是公安机关抓捕的逃犯,却与其他四人围攻公安干警,造成逃犯王某某脱逃。5月2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6月19日凌晨,许昌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公安干警张某、范某、张某等人一起到许昌县某村抓捕网上在逃犯王某某。公安干警范某、张某等人将王某某控制在其屋内准备带出时,遭到被告人王某和王甲、王乙、王丙、王丁(四人另案处理)的围攻,派出所干警几次向他们讲明王某某是网上在逃犯,请他们配合工作,但王某等人不听,采取打、拉等方法进行阻挠,造成逃犯王某某脱逃。被告人王某等人将公安干警蒋某的警服撕烂,将公安干警蒋某、范某打伤,经鉴定蒋某、范某所受伤为轻微伤。被告人王某于2010年2月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