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竟殴打妻子致其死亡。2010年5月2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邢甲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今年45岁的邢甲系许昌县某村农民,与妻子感情长期不和。2009年4月24日晚21时许,邢甲酒后回家,因怀疑其妻王某与同村村民邢乙有暧昧关系,将王某囚禁在家中,用皮带和凳子对王某进行毒打,王某身上多处被打伤,王某不堪忍受,趁邢甲去关大门之机,从其家的房屋平台上跳下逃走,因伤势过重,王某死在同村邢丙家的空院内,王某尸体于2009年5月3日中午被人发现,经鉴定王某的死亡原因是因为钝器物致全身多处大面积皮下出血,引起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的理由,证据不足,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