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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发布时间:2015-11-06 15:45:37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让“老赖”无处遁形,11月5日,许昌县法院召开了关于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许昌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建杰通报了自去年11月份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有关情况,许昌县法院副院长刘永法出席,政治处主任张文杰主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李建杰局长讲,自去年11月份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排查出涉嫌拒执犯罪案件11件,妨碍公务罪1件;实际判处1人,正在侦查阶段3人,证据收集阶段9人;查处拒执犯罪行为6起,司法拘留237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被执行者,有32人主动到法院缴纳拖欠的执行款,有效震慑了拒执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答记者问环节,刘永法副院长说,自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县法院积极向县委汇报,县委主要领导十分重视,专门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深入参与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由三个单位、多个职能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定岗定职、明确责任,避免了权责不明造成的推诿扯皮。还召开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联席会,由法、检、公三个单位多个职能部门的领导及同志们直接参加,

    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岗位职责,协调意见分歧,公布行动成果,共同推动该项工作的持续推进。

    刘永法副院长强调,许昌县法院将重点对四种拒不执行或妨害执行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一是,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有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证据或担保人隐藏、转移、有意损毁或者转让已向法院提供的财产的行为;二是,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三是,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串通,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的行为;四是,因妨害执行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行为。对于以上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于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予以严肃追究,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此次新闻发布会,许昌县法院通过本院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报纸、电台等新闻平台,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促使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部分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活动的开展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有效打击和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的现象。

责任编辑:李雨    

文章出处:许昌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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