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许昌县人民法院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法院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全会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安宁主持。党组书记、院长李红伟及党组成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第七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工会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和监票员、计票员名单;投票选举产生了3名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委员、1名工会副主席和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肖景绍代表党组对新当选的工会领导成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工作进行总结安排。他表示,通过选举,健全了工会组织、完善了工会职能、这对全面加强工会管理,切实发挥工会联系党组与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中心和大局,做好服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他说,2015年工会工作在党组的领导下,突出工会工作性质、特点和审判工作实际,一方面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另一方面突出工会联系广泛的特点,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干警的合法权益,调动、发挥和保护了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许昌市总工会授予模范职工之家、许昌市工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他从三个方面对做好工会工作进行部署。一是增强大局意识,找准职能定位。二是增强服务意识,营建“健康、阳光、积极、向上”的院风。 三是增强工作能力,强化自身建设。他强调,新一届工会班子要从加强能力素养、自身规范、工作作风、学习意识等四个方面着手,不断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在新的历史机遇期,在上级工会和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为我院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