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许昌县法院采取“三好三有”防范措施,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审判秩序,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的人身安全。
看好门。 根据机关安保要求,每天都有一名法警协助门卫执勤,坚守岗位,对来访人员和当事人做好“逢进必检”、逐人登记的同时给予热情帮助,将他们指引到相应的各庭室,使当事人或者来访者能够进行诉讼或法律咨询;建立安全保障和安全巡查机制,做到流动巡逻与定点检查、日间安保和夜间管控、日常警卫与处突机制相结合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
防好身。一是对法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绷紧安全防范弦;二是对所受理案件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不打无把握之仗;三是对进入审判区域的非法院工作人员一律实施安检。
办好案。 要求法官在办案中要切实树立和谐司法、公正司法理念,文明办案,在接触当事人时要注意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在案件审理、执行中要尽可能地做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有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单位协作配合制度,不定期地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演练,研究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法,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通过演练及时发现在工作机制、处置预案、现场指挥、处置方式等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改进,确保处突效果。
有应急队伍。法院在楼层加派巡逻哨卡。将法警临时分组,加派到楼层间进行安全巡逻;加强法警体能、技能训练,按上级规定配齐警务装备,提高防御、防护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以做到零时间反应,快速处理。
有安保督查制度。由纪检监察、政治处及办公室不定时的对庭审秩序以及法警在岗情况进行巡查,发现离岗、脱岗、缺岗等问题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增强安保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安全保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