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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奔波两地监狱 成功调解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0-06-18 16:03:25


    6月12日,许昌县法院辗转两个监狱,最终调解了一起以服刑人员为被告的民事案件。

    原告焦某某和被告胡某,数年前曾处过对象。两人恋爱期间,被告胡某多次借焦某某的现金,共计45000元。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焦某某向胡某索要欠款时,胡某为焦某某出具了借条。当焦某某再次向胡某追要欠款时,发现胡某已不知去向。2010年4月,原告焦某某听说胡某因犯罪被判刑,正在新乡监狱服刑,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胡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许昌县法院立案受理后,根据原告焦某某提供的线索,驱车奔往新乡。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此行,法官带上了全案卷宗,并说服原告一同前往,希望能通过调解解决此案。到了河南省新乡监狱,经过查询,承办法官及原告都大失所望。该监狱内没有收押被告胡某此人,案件一时陷入僵局。监狱干警了解情况后,主动逐级向省监狱局汇报,通过省监狱局的查询系统,得知被告胡某实际收押在省新郑监狱。时间紧迫,承办法官一行立即驱车赶往新郑监狱,终于在新郑监狱见到了被告胡某。此时已经下午五点多了。在会见室了,被告胡某得知法官们为了处理这个案件辗转两地监狱,深受感动。当时胡某就表示,现在人在狱中,没有偿还能力,待出狱后,就筹钱偿还该笔借款。原告焦某某对胡某的处境表示理解,也同意被告胡某的方案。当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被告胡某说:许昌县法院的法官为了一个案件,辛苦奔波几百公里,我出狱后如果继续赖账,还能对得起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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