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又不是公安局,大不了被拘留15天,还真能判刑?”今天,河南省许昌县的郑某和郑某某才发现这句话说大了,许昌县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决定对二人逮捕,并依法将其送到看守所羁押。
郑某和郑某某同住一个村庄,许昌县某银行为支持该村的传统档发手工业的生产,给村里十几位手工业者每人发放了5万元的小额贷款。贷款到期后,多数贷款户主动进行了清偿,有的还和银行重新签订了借款合同,但郑某二人拒不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二人采取转移财产,搞“人间蒸发”玩失踪等多种方法逃避法律义务,并对按时清偿贷款的同村人冷嘲热讽,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银行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没有对控告进行答复,便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对此起刑事自诉案进行审查后,认为郑某二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决定对二人决定逮捕。二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要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