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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人遇车祸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0-06-22 09:08:08


    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查出患了白血病,因遭受双重打击,在诉讼中情绪失控。经过许昌县民一庭法官多次努力调解,2010年6月15日,这起矛盾冲突激烈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得以解决。

    原告张某与被告宋某系朋友关系。2009年1月3日,张某乘坐被告宋某驾驶的摩托车办事,途中与被告蒋某驾驶的轿车相撞。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其竟身患白血病。事故经交警部门调解,因各方分歧较大,未能解决。

    原告张某将被告蒋某、宋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后,因张某身体、心理遭受双重打击,且事故迟迟不能处理到底,因此情绪十分不稳定,多次扬言要与被告同归于尽。而被告宋某自幼残疾,腿脚不便,在本次事故中宋某受伤比原告还要重,加上家庭经济状况捉襟见肘,宋某的赔偿难以落实。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一方面做原告思想疏通工作,让其正确对待自己的病情,使其认识到白血病与交通事故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另一方面,从法律、情理方面对三名被告作思想工作,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更进一步理解原告此时的心情。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及化解敌对心理,法官多次前往当事人家中做工作。经过法官的数十次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取得了相互理解,并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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