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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棚内盗窃工友车 监控录像内现原形

  发布时间:2010-07-02 09:24:18


     郑某自以为没人发现,用事先准备好的车钥匙,从厂区车棚偷走了同事的电动车,然而他所作的一切都被车棚内的摄像机录了下来。2010年6月2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郑某系许昌县某村人,今年37岁,在市区某档发厂工作。2010年4月10日18时许,郑某窜至其工作的某档发厂停车棚内,将杨某停放在车棚内的银白色电动车盗走。当天下午7时许,杨某拿着车钥匙去推车时发现车丢了,就与看车的工作员查看车棚大门处的监控录像,确定车是被一男子骑走了。经杨某和厂里的同事王某、杨某某辨认,偷车的就是他们车间的郑某,随后王某把郑某叫到车棚让其看录像,但郑某仍不承认其偷车,被害人杨某遂到派出所报案。经鉴定,郑某所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725元。

     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某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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