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法庭搬到家 老翁乐哈哈

  发布时间:2010-07-02 09:25:59


     2010年6月29日,灵井法庭在许昌县灵井镇霍庄村当事人家中审理赡养纠纷一案,全体村组干部、部分村民代表挤满了农家小院。

     年已九旬的霍某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霍某老伴于1995年病逝后,霍某自感生活孤单,通过他人介绍先后与其他异性老年人交往。其儿子、儿媳竭力阻挠,认为父亲此举伤风败俗,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霍某至今未达到正式再婚之目的,同时也花费不少钱财,为此父子之间矛盾日益激化。经村委会、灵井司法所多次调解,其子不予认可,并扬言:哪儿管俺父亲的事,就撞死在哪儿。霍某无奈,整日眉头紧锁,没有一丝笑容,今年6月,诉至灵井法庭,请求解决。

     灵井法庭受理该案后,经过认真研究分析,认为该案案情虽不复杂,但在当今农村老年人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关系着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应当尊重支持老年人再婚的意愿。要以成功的调解,巡回审理,以案释法,大张旗鼓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反而会带来其它负面影响。明确了解决该案的具体思路后,庭长王怀普带领陪审员李海芳,亲临该村,多次找霍某的儿子及儿媳,做了大量的劝和调解工作,告知其:老年人再婚,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受到尊重和保护,赡养及孝敬老人是法定义务。在审理这天霍某的儿子、儿媳非常配合,又经过法官推心置腹交谈,做工作,他们深受感动,深切的表示,尊重父亲的意愿,今后决不再干涉父亲再婚,并表示切实履行赡养义务,使父亲欢度晚年,养老送终。年已九旬的霍某听到这样的表态,会心地笑了。

      在场的村民普遍认为,在家审理赡养纠纷案感到亲切,人情味浓,和谐解决家庭纠纷好。一位青年说:孝敬老人,不仅要管老人的温饱,还要照顾老人的生活习惯,使老人心情舒畅,应该支持老人再婚,让他们欢度晚年。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