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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以制度化、人性化、规范化实现涉诉信访工作良性循环

  发布时间:2010-07-06 08:57:12


    近年来,许昌县法院以“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为工作主题,狠抓涉诉信访工作,将涉诉信访作为法院工作的晴雨表,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从而探索出了一条以制度化建设为龙头、人性化建设为重点、规范化建设为保障的涉诉信访工作新路子,初步形成了涉诉信访工作良性循环的新局面。

    一、多策并举,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凸显,涉诉信访案件也逐渐增多。为了切实解决这个问题,许昌县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对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采取多项措施,实现了信访工作制度化。

    一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涉诉信访案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庭室具体办理的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二是推行信访联动机制,联合各方力量,解决涉诉信访难题。涉法上访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一些信访案件涉及社会面广、问题复杂,对此类涉诉案件,积极向县委、人大、上级法院请示,向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构筑互通信息,分工合作,上下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涉诉信访工作平台,克服了孤立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被动局面,有效的杜绝了信访案件在涉及多个部门中的扯皮现象。

    三是量化涉诉信访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许昌县法院在制定目标管理时,对涉诉信访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区分审判员与执行员不同岗位,实行积分制考核,奖优罚劣,增强涉诉信访的排查、化解、稳控责任心。案件承办人要定期对所审、执结的案件进行排查梳理,对有可能上访的当事人及时做好说服息访工作,加大对“无形访”的处理力度,千方百计避免“有形访”形成,将信访案件化解在萌芽阶段。一旦形成上访,案件承办人要积极做好上访人稳控工作,做到小事不出庭,大事不出院,避免赴省进京案件的发生。

    四是健全奖惩制度,严格环节责任追究责任制。通过制定涉诉信访问责制度,明确从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对因工作不力或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导致涉诉信访的案件,按照规定,视不同情况,经院党组研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以人为本,努力做到涉诉信访服务人性化

    一是热情接待,体现 “亲”字。群众上访多是由于问题久拖不决或矛盾冲突尖锐引起的,上访人员往往情绪激动。为此,我们坚持不管是什么人来访,都热情接待,努力稳定上访群众情绪,为其客观反映情况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二是认真听取,坚持“准”字。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到耐心听取、不急不燥、不随便插话,让上访群众充分说明上访原因,及时、全面的做好记录,准确把握群众所要反映的问题。三是妥善处理,突出 “快”字。在处理群众上访事件中,抓主要矛盾,注重分清轻重缓急,将各类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灵活化解,把握 “活”字。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需要解决的,从快处理;对无法律政策依据但反映问题合理的,变通处理;对确属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法院办公秩序的,依法处理。五是注重落实,强调 “诚”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也给上访群众做好释明法律的工作,以诚取信于民,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该院在审理冯长法再审案件时,了解到冯长法夫妻双双没有固定收入,且儿子考上大学,需要交纳学费,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情绪不稳定。为此,该院领导积极到当事人原单位进行协调,解决了当事人每月的生活费问题。案件审结后,冯长法被宣判无罪,该院又积极协调,为其补发工资,恢复职级待遇,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三、完善内部涉诉信访流程,使涉诉信访案件办理规范化

    为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使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许昌县法院进一步完善了内部信访工作流程,使涉诉信访案件办理规范化:一是收到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由院办公室统一造册登记,建立台账,院长批示,确定包案领导;二是包案按照“四定一包”机制,落实解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形成结案报告或者情况汇报,呈送一把手批示;三是一把手批准上报后,责任庭室将形成的结案报告或者情况汇报,报送立案庭转送交办单位。立案庭将整理涉诉案卷材料,进行归档备查。

    许昌县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实现制度化、人性化、规范化,解决了涉法上访难题,扭转了信访工作被动局面,维护了群众利益,维护了法律尊严,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08年以来,许昌县法院没有出现赴省进京上访的案件,实现了赴省进京零目标,信访工作出现三高三低的可喜局面。三高即调解撤诉率高,全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5%;信访案件办结率高,达到98%以上;社会对法院的满意度高,达到95%。三低即申诉率低,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了25%;重信重访率低,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30%;发回重审改判率低,全年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不足1%。

    正如许昌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福现同志所说:“没有和谐的诉讼环境、没有正常的官民关系要搞好法院工作是不可想象的。我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变化,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是法院抓好信访工作和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而人民群众的感受才是我们工作好坏的真正试金石和晴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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