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条上大小写数字不一致,到底是人民币240000元,还是245000元,当事人意见不一而发生纠纷,2010年7月2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对这笔“糊涂账”做出一审判决。
2010年2月,被告岳某某向原告岳某出具一张欠条,欠款金额小写是“240000元”,大写金额是“贰拾肆万伍仟元整”。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还款。今年4月,原告岳某提起诉讼。原告主张欠款金额是245000元,被告辩称是240000元。
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交易习惯,此种情况按照大写数据为准。遂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岳某某偿还原告岳某欠款24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