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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消灾 骗人钱财 许昌县法院判处一起“神医”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0-07-20 09:38:08


    魏某、赵某、司某(女)三人以替人消灾为名企图诈骗他人钱财,被人当场识破,后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2010年7月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魏某、赵某、司某有期徒刑各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魏某、赵某、司某系襄城县人,三人商量装神医骗钱,并谋划由司某找年龄大的老婆搭话,说要找个外地回来的神医看病,老婆一般会说不知道,这时赵某过去说他知道,然后领着司某和被骗的对象去找神医……。经过预谋,2010年3月26日10时许,三人驾驶银色精锐牌轿车窜至许昌县河街乡寻找诈骗目标。在某村附近,看见邢某(老太太)骑了一辆电瓶三轮车过来,司某下车喊住她问这儿是不是有个从外地回来的医生,邢某说不知道,此时赵某走过来,说这个医生他知道,随后二人诱骗着邢某去找魏某。在路上赵某打探到了邢某的年纪及家里子女的情况,司某迅速将听到的情况用短信告诉了魏某。走到村里时,魏某迎了过来,魏某谎称其爷爷(神医)在家,但是家里有个小孩不满月,不方便见。后魏某准确地说出邢某的年龄、家庭情况,并说他爷爷有佛眼。邢某没想到魏某的爷爷这么神,遂对魏某深信不疑。魏某又对邢某说天上的仙人追杀的孤魂野鬼躲到了其儿子身上,三天不把孤魂野鬼赶走,会有血光之灾。邢某吓坏了忙问如何破解。魏某说用钱请佛消灾,有多少钱拿多少钱,祷告消灾后,钱还拿回去。邢某相信其谎言后,回到家里翻箱倒柜拿出现金7000余元,并准备给三人送钱。此时,邢某的儿子黄某发现并进行劝阻。后黄某出去寻找可疑车辆,恰遇见尾随邢某而来的魏某、赵某、司某。三人见有人追赶,驾车迅速逃离。2010年4月26日,魏某、赵某、司某到许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赵某、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魏某、赵某、司某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愿意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三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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