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4 15:40:33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清志、许昌市宇旭纸业有限公司、许昌鑫和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世田申请执行你人格权一案。因向你邮寄送达的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八月七日
责任编辑:朱迪
文章出处:建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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