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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女婴被父母抛弃致死 父母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0-07-24 14:33:32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牛某夫妇见亲生女儿残疾,竟残忍地将其遗弃,致使女婴死亡。7月22日,牛某夫妇被许昌县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牛某、郑某系许昌县艾庄回族乡某村人。2010年5月14日,郑某生育一女婴。可是夫妻两人一看女婴患有唇腭裂残疾,遂心生厌意。两人经过协商,15日凌晨,把女婴抱至许昌县艾庄乡某村烟地里遗弃。当日7时许,当地群众发现后报警,许昌县公安局艾庄派出所干警将该女婴送至许昌市福利院,2010年5月19日,该女婴因患心脏病死亡。

    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郑某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遗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牛某、郑某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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