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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成功,“三角债”终获圆满了结

  发布时间:2010-07-28 09:53:41


2010年7月1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债权转让纠纷,一起“三角债”争议也因此案的解决而最终获得圆满了结。 2008年10月,贾某向吕某借了20000元现金,后偿还了10000元。由于吕某欠蚩某10000元欠款,2010年3月,吕某与蚩某安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吕某将贾某欠他的10000元借款债权转让给了蚩某,之后,吕某通过邮寄方式将该债权转让协议寄给了贾某。为及早实现债权,于是,蚩某一纸诉状将贾某告上法庭,要求贾某立即向自己支付吕某转让给他10000元欠款。贾某起初对此非常不理解,认为其与吕某之间的问题,与蚩某无关,蚩某无权过问。经主审法官多次给贾某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并多次组织双方耐心调解,贾某终于了解了法律,想通了其中的道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如下还款协议:贾某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10000元欠款还清。若贾某未在该日期前及时还款,则自该日期起开始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率按月息一分计算。 至此,一案解决两起债务纠纷,一起“三角债”争议最终获得圆满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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