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许昌县法院各个党支部反复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大家畅谈学习体会,认为胡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对于进一步明确方向、理清思路、抓住关键、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总书记着重强调的四项工作中,把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提出。这为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全面落实。象这样的学习气氛日渐浓厚,这是法院党委四措并举,扎实推进“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后出现的学习新气象。
创新学习制度,确保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法院党委把“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以提高党员思想政治水平为基本目标,以完成有关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任务,完成有关许昌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任务为主题,通过建立集体学习制度、干部培训制度、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党员轮训制度、党员个人自学制度、主题教育制度、学习考核制度等,确保 “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创新学习方法,不断强化学习效果。该院以“五个一”学习活动为载体,要求每位党员每周最少自学一次,每月读一本好书,每季听一堂党课或专题报告,每半年撰写一篇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以上培训活动。在学习形式上灵活多样,做到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研讨与调研促学相结合,传统方式与新媒体手段相结合,书本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同时还把学习活动延伸到全体干警,运用“青老法官一对一帮学”方式,由理论功底深厚、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老法官针对年轻法官在工作中的不足以“一帮一”的方式予以教导、帮助,促使青年法官在实践锻炼中尽快成长起来;并且通过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培养年轻干警的快速成长,保证审判工作得以高效率的开展。
创新督导机制,建立健全学习长效机制。法院党委在强调自学的重要性并充分调动干警自学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同时,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的开展,在学习时间上,规定每周五下午为固定学习时间;在经费保障上,制订了相应规定,加大对学习经费的投入和学术成果奖励,充分调动党员和广大干警学习的积极性;此外,该院加强对学习情况的考核监督,将每个部门的学习情况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部门学习情况及学习成果与年终考评部门奖金挂钩。在全院上下形成良好的学习理念,大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创新学用结合实践方式,努力完成学习成果的转化。该院强调将所学的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指导于实践,应用于审判工作,服务于人民群众。做到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在针对“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事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执行款物管理的规定》等各项规范化制度和措施,全面提高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能力,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