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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家行盗窃被判无期 怜幼女泪满面妻把婚离

  发布时间:2010-07-29 11:35:16


    古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若爱财,正道不走,偏去走旁门左道,不仅会触犯法律,身陷囹圄,失去自由,甚至可能会失去妻儿、失去家庭。2010年7月23日,许昌县法院在河南省某监狱审结了一起因多次盗窃被判无期而引发的离婚纠纷,经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韩女士与刘某最终达成离婚协议,结束了一个原本可以避免的离婚案件,可谓代价惨重、发人深思。

   韩女士与刘某均系许昌县五女店镇某村村民。在认识韩女士之前,刘某就曾于1999年10月份因犯抢劫罪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7月刑满释放。2003年冬,心地善良的刘女士与刘某在许昌打工时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系自谈),2004年8月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04年10月生育了一名活泼可爱的女儿。刘某家境原本就不怎么富裕。靠两人打工挣钱,日子虽说清苦,但也算勉强过得去。为了获得更多的钱,能让老婆孩子过上好日子,刘某竟又干上了盗窃行当并多次得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5年1月,刘某终因涉嫌盗窃而被刑事拘留。2006年初,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河南省某监狱。刘某一入狱,家中的一切负担无疑全部落在了韩女士一个人身上。家境贫寒,女儿年幼,加之公婆早逝,又无兄弟姐妹相帮,四年间,每每想到自己的处境,身单力薄的韩女士常常是以泪洗面,度日如年。为了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更为了年幼女儿的健康成长,无奈之下,面容憔悴的韩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之诉。在监狱与刘某见面之后,韩女士曾一度情绪失控,禁不住失声痛哭起来,边哭边向刘某诉说四年多来其母女生活的艰难与辛酸。以致于在场人无不眼含热泪。待韩女士情绪稍微稳定之后,主审该案的法官便开始耐心细致地给刘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刘某最后表示,他能体谅韩女士的苦衷,虽说自己可以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但也不想让韩女士遥遥无期的等下去,最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二人达成了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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