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两被告推脱拒不还钱,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得以执结。
2015年1月,被告张某和胡某二人因生意周转不利,分别向共同的好友原告孙某借款30000元、37000元。债务到期后,经孙某多次催要,二人迟迟未能还款。2017年孙某向建安区法院起诉二人偿还借款及利息。当年12月4日,原告孙某与张某、胡某分别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张某与胡某因为自认为与原告孙某系朋友,总留有几分薄面,且欠款金额不大,法院也不会对他们动真格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二人仍是推脱躲赖,就是不还钱。
2018年2月27日,原告孙某向建安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查控,被告张某、胡某名下均无存款,但各有私家小轿车一辆。执行法官冯涛在多次向被申请人张某、胡某下达执行通知书无果后,电话中向二人严令以申,若再不执行调解协议,将对二人名下车辆进行查控,拍卖变现。被执行人张某、胡某听闻要扣自己的车,将信将疑地赶到了法院,冯法官对两位被执行人明理释法了将近4个小时,二人互相壮胆,态度反而愈发强硬,坚称自己没钱。
执行法官冯涛告诉张某、胡某,如果继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书,将对他们采取拘留措施。谁知被执行人张某、胡某完全不把法官的话放心上,站起来就准备走,眼见此状,执行法官冯涛当机立断,通知执行局法警将被执行人张某、胡某控制起来,并办理了拘留手续。在送二人去体检的时候,张某、胡某傻眼了,试探着问执行法官是不是体检完就可以走了?
直到执行法官办完所有拘留手续,踏进拘留所的一刻,被执行人张某、胡某态度立马转变,表示愿意还钱,不想被送进拘留所,可惜为时已晚。被拘后的第三天,张某和胡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意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是一种违法行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冯涛,表示愿意执行和解,偿还申请人孙某的欠款,希望还清欠款后可以从拘留所里提前释放。
达成执行和解当天,被执行人张某、胡某分别向被执行人孙某偿还了15000元欠款,并书面保证承诺剩余部分两个月内一定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