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下午,许昌县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开展“优化投资环境,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动员会。会上贠永民副院长传达了许昌中院会议精神,并宣读了中院和本院关于开展“优化投资环境,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院党组书记、院长孙福现对开展活动进行安排布置,并进行了动员。
会上,党组书记、院长孙福现强调:开展此次专项活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市法院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在许昌的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强化对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及时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一要坚持能动司法,建立健全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延伸司法服务,要在本院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设立外来投资企业法律咨询顾问点,建立法院和外来投资企业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要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法制讲座、法律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提高外来投资企业的法律意识,保护外来投资企业的利益运用司法手段切实推进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许昌县投资环境,促进许昌县经济社会发展,为打造“平安许昌县、诚信许昌县、繁荣许昌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要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依法及时妥善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首先要摸清我院涉外来投资案件的底数,建立台帐;其次要加大审理和执行力度,依法及时妥善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诉讼,要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其三要站在优化县域投资环境、维护许昌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外来投资企业财产权、生产经营权及侵犯外来投资企业投资、高管及其家属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行为。三要加强诉讼调解、判前调解,加大诉讼保全和审理力度,及时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措施,保护外来投资企业的利益。孙院长要求本次专项活动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二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本院各部门要立足本职工作,加大社会管理创新力度,力争使全员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三要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加强同政协等相关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争取各方面对本次活动的理解和支持;四要及时发现、总结专项活动中的好典型、好案例、好做法,信息材料要及时向活动办报送,及时向媒体提供素材,营造出良好的活动氛围;五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实效,院纪检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活动中弄虚作假、隐情瞒报的要严肃查处,对因工作失误、措施不力引发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等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对本次活动中成绩突出,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