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正确认识“执行不能”案件暨“涉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典型执行案例新闻发布会。建安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新民和建安区纪委监察委张星同志应邀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邀请了法制日报、河南法制报、东方今报、河南经济报、中新网、映象网、许昌日报、许昌电视台、许昌人民广播电台、今日建安、建安新闻等十余家新闻媒体记者进行现场报道。建安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建杰发布了该院相关执行工作。
建安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新民在发布会上肯定了建安区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三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必须站在服务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的高度,集中精力,通过此次行动在我区范围内执结一批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二是强化措施,在联合惩戒方面,调动各项措施,用足用够法律政策,对部分案件引入纪检监察和组织监督等手段;三是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新闻载体,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守法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汇聚力量,提升认识,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执行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建杰对全区“涉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进行了发布,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为公职人员,法院分别给予了被执行人工资账户冻结、扣划,房产查封拍卖拍等处理,其中2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已履行完毕。
据悉,我省法院系统基本解决执行难目前已进入攻坚阶段,而“涉党政机关,涉事业单位、村委会等特殊主体,涉公职人员”案件不仅影响了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进度,同时也损害了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群体的形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针对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的案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理。
建安区法院根据省市两级法院制定的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实施方案,积极向区委政法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取得支持,建立工作台账,并对外发布《关于敦促涉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要求涉案的当事人积极主动的向人民法院的执行机关报告财产,积极履行义务。同时,公布了专门的举报电话。 下一步,对于逾期未履行义务的公职人员,建安区人民法院将采取以下措施:向涉执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发布通告,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如仍不履行的,将通过媒体曝光、在闹市区或单位附近公布大头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司法拘留、移送纪检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犯罪刑事责任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地对公职老赖开展打击行动。
发布会上,建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负责人程新杰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介绍了执行不能案件的界定标准和主要类型。法院执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执行不能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针对的是第一类执行案件,指的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解决的是被执行人规避或抗拒执行、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以及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后一类案件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的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本质上这类案件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为让当事人更直观的正确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程新杰通报了两起关于客观执行不能的典型案例,并对媒体朋友提出的相关问题一一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