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法院坚持“四个注重”,优化投资环境,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注重落实外来投资企业联系制度。法院建立法官联系企业制度,每月进行一次走访,深入外来企业了解生产、管理和经营状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党委、政府和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特别对于企业的涉诉案件,千方百计做好工作,努力为企业发展和稳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注重加强合议庭建设。该院与县工商联合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共同研究维权措施,联合印发保护外来投资企业权益工作方案,在民二庭和五个人民法庭成立了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合议庭。要求维权合议庭坚持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等形式对维权案件进行审理,对可以公开宣传报道的案件,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注重完善合议庭功能。对于外来投资企业的案件,该院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的“三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涉及企业维权案件,建立绿色诉讼通道;注重调解与判决相结合,通过释法、说理及做必要的案外延伸工作,及时彻底地化解纠纷。
注重审理典型案件。对于干扰、阻挠、破坏外来投资企业生产的刑事案件,要依法严厉打击,抓住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开展案例评析、以案说法等活动,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