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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五项措施规范执行行为

发布时间:2016-10-24 15:36:16


   在治理执行难,百日执行风暴行动中,许昌县法院采取五项规范措施,整章建制,既彰显执行威力,又将执行权纳入规范化轨道。

   一是严格规范执行立案。执行局与立案庭相互协调配合,由立案庭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凡是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超过执行期限及其他不符合执行立案条件的法律文书不予立案,不准进入执行环节,从而节省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

   二是严格规范送达回执的查收管理。规范送达方式:使用特快专递向当事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保留送达时间、签收情况、送达后反馈快递回执等特快专递信息;采取“双保险”的方式进行送达,针对被执行人居住所在地地址不明确的情况,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现场张贴法律文书进行辅助送达;采取系统发送短信息留痕的方式补充告知送达。规范回执的查收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对送达回执及退件进行领取、分类、管理,并发放给各位经办人进行归档处理。

   三是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求执行局坚持高科技和两条腿跑路相结合的财产调查方式,对每一执行案件都必须按要求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措施。对经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局工作人员应及时如实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并征求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若申请人不同意,则及时召开听证会。对需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必须提交执行委员会进行研究。委员会法官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承办人不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于已经执结的案件在报结时,必须由执行员写出执结报告,然后经庭长、执行局长层层审批后,对于措施到位、程序合法,符合结案条件的才可以结案。

    四是严格规范强制措施执法行为。进入强制执行范围符合申请、报批、审核程序的案件,应由法警全程配合执行人员文明执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着正装并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五是严格规范执行案卷的整理装订。针对执行员重业务轻案卷的情况,建立集中培训执行员、执行案卷装订检查、评议制度,制定执行案卷规范标准细则,推动和促进执行案卷的整理装订工作规范化。

责任编辑:武照彦    

文章出处:许昌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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