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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人民法院十措施为外来投资者及辖区重点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0-08-23 08:14:29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外来投资者和辖区企业的合法权益,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许昌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十项措施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经常性的开展走访企业、召开外来投资者座谈会等活动,广泛征求企业对法院执法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二、开通诉讼服务热线(0374-5775070),耐心解答法律咨询,开展诉讼指导、风险提示等法律服务。

    三、缩短立案审查时间,对外来投资者和辖区重点企业实行“特案特办”,符合条件的当日立案,当日送达,短时间内结案。对资金确有困难的涉诉投资企业,依法实行诉讼费缓交。

    四、针对涉及外来投资者和辖区重点企业的民、商事案件,优先调解,多做稳定工作、释法工作,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五、对涉及外来投资者及辖区重点企业的被执行案件,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审慎适用冻结、扣押手续,不轻易对企业法人或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

    六、对提起公诉的侵害外来投资者和干扰辖区重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刑事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较快时间内做出判决。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同时依法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增强社会效果。

    七、严格执行全市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制度、禁令,坚决杜绝向企业拉赞助、超标准收费、乱收费等违纪行为。

    八、设立举报电话0374-5775032,对投资者反映干警的违纪问题,及时处理,于5日内向投诉者做出书面答复;对查证属实的,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人。

    九、实行涉及外来投资者和辖区重点企业涉诉案件汇报及案件结果征求意见制度。对上述案件,无论是立案、审理和执行各环节的办案人员均应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向主管领导和督办部门进行汇报;案件审执完毕后,要向涉诉企业发放征求意见单,并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

    十、由督办部门负责监督本意见的执行,并做好外来投资者和辖区重点企业涉诉案件的登记、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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