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被告人刘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家住许昌市区的刘某,闲暇无聊之时总喜欢在一些色情网站上浏览、观看一些色情的图片、小说、电影。随着时间的推移,网页上的色情内容已经无法满足刘某的需求,为了增加自己的“积分”,提高自己的浏览“权限”,以便于浏览更多的色情内容,刘某根据网站的提示,在某色情网站(服务器在国外)注册账号,并通过该账号把网站或别人提供的色情淫秽内容(包括色情淫秽的名称、图片、视频和提供电影下载的链接等)复制后,粘贴到自己创建的主题帖中发布出去,让其他人浏览、点击,自己获增相应的积分和权限。2009年夏天以来,刘某创建色情淫秽主题帖100多个,累计传播淫秽色情视频音像资料达81部,经鉴定81部视频音像资料为淫秽物品。
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往互联网上上传淫秽音像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