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在校生因打水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杜某原所在中学及同学廖某,最终共同支付杜某医治费、护理费等赔偿金共计2000元。
原告杜某与被告廖某原同属许昌县某中学同班同学,关系还算不错。2009年10月的一天下午,第二节上课期间,老师因临时有事,布置完作业后离开了教室。老师出去后不久,廖某感到有些口渴,便想让同桌的杜某帮他出去打杯开水,碰巧那天杜某心情不是太好,便没去。这让廖某感觉非常不爽,于是二人便发生了口角,进而发生了撕打,在撕打过程中,廖某将杜某甩到了一张课桌的棱角上,不幸就这样发生了,杜某右手骨折了。受伤之后,杜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魏都区一家医院对伤情进行了治疗,共住院10多天,支付了近3000元医疗费用。事情发生后,杜某、廖某两家的家长及所在中学的一些领导,曾多次在一起协商此事,也试图通过很多人从中说和、协调,但终因分歧过大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杜某将廖某及所在中学共同告上法院,要求二者连带赔偿医治费、护理费、今后治疗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费等共计18700元。
由于此案属于在校学生之间引发的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所以审理此案的法官自立案之初就非常注意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经主审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及辨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廖某及所在中学共同一次性向杜某支付医治费、护理费等赔偿金共计2000元,并当场兑现。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案虽最终得以成功调解,但可惜的是,两个孩子因此案的发生如今已然离开校园、中途辍学并外出打工。
法官忠告:杜某与廖某均刚刚成年,都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大好时期,若不是此案的发生,想必他们现在应该仍在学校学习,说不定将来还能考上自己梦想的大学继续深造,然而却因为一件不值一提的小事,毁去了大好的前程。所以,当同学们之间发生小小的摩擦时,请务必要多一点理智、多一分宽容,少一点幼稚、少一分冲动,切莫脑子一热、不顾一切,一时冲动、误了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