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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法官一调再调 调解出四方微笑

  发布时间:2010-08-23 08:24:49


   2010年8月12日下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双方5位当事人伸出双手争相与许昌县法院民二庭的老法官蒋建芝握手,感谢蒋法官的耐心工作,使他们即将反目成仇的朋友,又和好如初。

    原来王某、张某、李某、马某、刘某五人是好朋友,几年前他们合伙成立了一个建筑公司,刘某被聘为公司会计,孙某是他们公司建筑材料的供应商。2010年6月合伙负责人张某因病去世。孙某向公司追要建筑材料款,王某、张某、李某、马某、刘某对债务的承担相互推诿。孙某于2010年6月起诉到许昌县法院民二庭,要求王某、李某、马某、刘某和张某之子张某某给付货款13.55万元。此案被分到蒋建芝同志手里后,他及时查阅了卷宗,并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发现案情较复杂,五人中王某、李某、马某三被告对债务的承担相互推诿,被告张某某对欠债数额又不清楚,刘某仅是会计,原告提供的证据也不太充分,开庭判决难以达到当事人满意的社会效果。根据案情,蒋法官决定庭前进行调解。通过几天的不懈努力,双方的抵触1情绪逐渐缓解。8月12日,调解工作从上午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多钟,案件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孙某对请求的13.55万元自愿放弃了5500元,刘某主动提供了合伙协议及账目清单,王某、李某、马某对合伙负责人张某的去世表示同情,其生前收回的11万元货款中的8万元作为慰问金不再追要,王某、李某、马某自愿承担2.25万元,张某某承担6.25万元,刘某不承担责任。

    调解协议达成并当庭履行。原告孙某、被告王某、李某、马某、张某某及刘某的脸上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大家对蒋建芝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由衷地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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