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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6 1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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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潘艳秋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03民初855-1号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责任编辑:朱迪    

文章出处:建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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