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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飞机都不能乘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20-03-04 16:38:13


34日,建安区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前往建安区法院履行法律义务

张某因做生意欠李某18000元饲料费,经李某多次催要后,仍欠14000元未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某,并支付相应利息。由于判决生效后某未按期履行,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对其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在此期间,某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临近复工某要外出务工,但由于早期的“限高令”,导致他没办法正常乘坐飞机、高铁。张某便主动前往法院结清全部执行款。

某这样,受到“限高令”的惩戒而主动还清执行款的案例已经越来越多。建安区法院通过“限高令”给被执行人生活各方面施加压力,促使其尽快履行还债义务,有效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责任编辑:ZD    

文章出处:建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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