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建安法院:战“疫”女法官彰显巾帼风采

  发布时间:2020-03-04 16:43:34


闻令而动,冲锋在前。许昌市建安区法院女法官疫情面前,主动担当责任,线上审判、调解,线下构筑防线,彰显巾帼风采。

王小丽:线上立案,群众在家诉讼也畅通

性格开朗,做事干练利落,思维清晰果断,熟知建安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小丽的人都这样评价她。在“疫”期间,干练果断的性格,推动了法院快速应对诉讼服务新变化,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在线诉讼服务畅通无阻。

2月22日至2月28日,是建安区复工的第一周,记者看到,王小丽连喝杯水的功夫都没有了,她不仅对线上申请立案案件,进行审查,提出补充材料意见,而且还不时接听咨询电话,耐心解答问题,“要给更多的诉讼当事人尽快立案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她说,这几天网上诉讼服务热度不减反增,网上立案、12368诉讼服务平台、网上缴费以及网上信访尤为受到当事人欢迎

“正常状态下,都在立案窗口直接办理疫情特殊时期,我们及时打电话立案、网上立案、网上审查网上缴费组合拳”记者了解到,一周内王小丽带领立案团队强化网上、线上人员力量,确保线网渠道畅通,网上立案178件,办理率均超过96%,回复热线咨询200余人次,做到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两不误。

李长青:线上开庭,云端审判提质效

“现在宣布开庭……”

2月13日下午,随着审判长李常青敲响法槌,许昌市建安区法院“云端”刑事审判敲响第一槌。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在审判庭就坐的只有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公诉人在检察院,辩护律师在律师事务所,被告人在看守所,四地连线,通过网络线开庭。

本次公开审理的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鉴于被告人在送达起诉书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法庭及时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通过网络与律师传送案件材料,使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实现了案件审理和疫情防控双保障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及指控的罪名均不持异议。宣布休庭后,辩护人利用平台端口查看庭审笔录并进行签字,之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发送到看守所,由看守所的监管警交于被告人签字确认

此时正值防疫工作关键期,李长青把防御疫情当成首要政治任务,带领刑事审判庭党员干警,积极运用“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已审理刑事案件5件保障诉讼参与人健康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宋瑞捷:战疫情,退休前夕加油干

热情奔放,激情如火,她总有一股使不完的劲,建安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宋瑞捷就是这样的人。她今年3月份即将退休,疫情当下仍卯足劲干。

宋瑞捷把强化信息化应用作为诉讼服务中心提升诉讼质效的突破口,积极探索“互联网+、智慧+”环境下诉讼服务的新途径。开通诉讼服务引导系统,把法院业务、办理流程等在网上展现给当事人,即使无人引导也能顺利办理相关业务,识别和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推出诉讼服务自助终端、电子法院、“微法院”,为诉讼参与人提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案件查询等一站式诉讼服务。诸多智能化“产品”,让当事人收益。

宋瑞捷虽是个老同志,但思路新。记者在移动微法院”平台看到,一件诉讼申请提交后,对案件材料进行立案登记审查作出立案决定送达文书回执至当事人,整个“网上立案”过程不到15分钟。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我是一名共产党员,虽然即将退休,但最后的“大考”要交上合格答卷,不忘初心的使命没有休止符,还要加油干宋法官仍激情如故。

张静芳:当社区“疫情排查员”,要称职法官助理身份

张静芳是建安区法院枪杆刘法庭的一名法官助理,在疫情防控一线,被居民称为谦和的“美女法官”。

2月4日,第一时间响应党员到社区“双报到”的号召,把刚刚一岁断奶孩子托付给婆婆,及时和文翰社区完成定岗对接工作,确保单位值班党员自2月5日起顺利有序开展防疫卡点值班工作。

自值班第一天开始,文苑路南126号小区封院,她与值班人员对所在小区居民出入逐一登记,劝阻居民无特殊情况不进出,发放宣传手册,为小区喷洒消毒。小区无物业、无安保人员、无业主委员会,难以管理,值班第一天,外出购物居民较多,且有的外出拒绝戴口罩,她和同事站在寒风里不停地进行劝阻,释明疫情严峻形势。有时她的工作会受到指责,面对这些种种不理解,张静芳选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触犯法律被立案侦查的案例,进行释法和解读,提醒居民知法守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站在零下的寒风中直哆嗦,手冻的都伸不直了,面对指责和不配合,有委屈不能抱怨,因为我是党员、法官助理 ,是社区‘疫情排查员’,身份和职责所在,必须耐心尽责,筑牢疫情联防联控防线。”张静芳如是说。

一点一滴的辛勤付出,居民熟悉了她,理解了她,更加亲近了她,美女法官的故事被人们啧啧称道。

责任编辑:ZD    

文章出处:建安区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