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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建安区法院将40万元执行款送上门 轮椅上的他缀满笑容

  发布时间:2020-04-14 15:21:14



    “在他脸上好久都没有看到笑容了,非常感谢法院的同志。”张军(化名)妻子激动的说。

    4月8日下午,许昌市建安区法院执行干警将40.2万元执行款,登门送到脊椎损伤并截瘫在家的申请人张军手中。一同送款的被执行人赵某表达了歉意,隔阂被溶解,两方握手言和。

    2017年1月4日,申请人受雇于被执行人李某,在给被执行人赵某的自建房屋(四层)垒墙时不慎从三楼电梯井的空架子上摔下受伤。后经许昌市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一级伤残。建安区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赵某提起上诉,经许昌市中院依法审理,改判被执行人赵某、李某赔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诉讼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5.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迟迟未得到赔偿款,2018年8月申请建安区法院强制执行。该院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排查走访,了解到该案申请执行人张军本是家庭的主要劳力,由于截瘫在家,构成一级伤残急需治疗费用,使经济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该院核实情况后迅速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与此同时为了保障和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对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银行存款、经营情况启动了全面调查,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的两处房产予以查封。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经办案干警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赵某最终同意与张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2019年1月先期支付给张军15万元,今年4月初赵某将剩余的40.2万元执行款结清。

    法官提醒: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若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支付迟延履行费用;2、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3、拘留或罚款;4、信用惩戒;5、限制高消费;6、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海刚    

文章出处:建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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