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以来,建安区人民法院立足职能,紧盯企业复工复产难点、痛点问题,积极主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全力维护经济健康发展。近日,建安区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涉企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多亏法院帮助我们促成调解,我们一定会好好把握机会,加紧复工复产,争取尽早把钱还上!”近日,建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董爱巧从保护企业经营发展和促进复工复产的角度出发,积极协调,耐心沟通,顺利促成原告许昌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原告许昌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承建的工程供应混凝土。合同签订后,原告自2018年8月10日至2019年11月1日期间,依约多次向被告工地供应混凝土,经双方确认,原告向被告公司共计供应混凝土17万m³,货款总价人民币1000余万元,后被告支付了630万元,下欠370余万未支付。因被告逾期支付剩余货款,原告向建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被告名下财产予以保全。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董爱巧通过调查了解,发现被告系湖北地区的企业,之前企业一直经营状况良好,但是受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受到很大冲击,加之临近年关现金流紧张,故才出现欠付原告货款的情况。考虑到被告企业在疫情期间本已经营困难,贸然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使该企业经营状况雪上加霜,故董爱巧法官决定暂不对被告采取保全措施。
“现在许多企业受疫情影响,生存艰难。我还是要多给双方做下工作,鼓励他们互相理解、共渡难关。”为此董爱巧法官通过电话及微信方式多次联系原、被告,向他们讲明企业情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耐心做各方工作,尽力促成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既保证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被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避免因偿付能力不足可能导致的被查封等影响生产经营的后果。
当前,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就是稳就业,复产就是稳经济。建安区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立足本职工作,狠抓办案重点,对涉疫情影响企业案件不断加大调解力度,慎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减轻企业诉累,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