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针对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因离婚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2008年2009年分别受理离婚案件728件、791件,占当年民事案件总数的36.1%和38.5%。今年1-7月份已经受理离婚案件483件。调查中约有35%的离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当事人之间侮辱谩骂甚至打斗等现象,它已成为审判工作中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一个重要来源。
其矛盾激化原因有四:一是借诉讼“出气”矛盾升级。当事人在借离婚诉讼翻旧账,出恶气,特别在诉讼程序的举证质证过程中,重提生活中的琐事恶意中伤,使离婚的诉讼过程成为双方矛盾激烈碰撞的过程,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引起双方尖锐对立。二是心理偏执认“死理”矛盾恶化。部分当事人因长期感情不和,在家庭纠纷中受到过度精神刺激,造成严重的心理、精神障碍,在诉讼中容易认“死理”,有这种心理的当事人在受到刺激后,往往会做出难以预料的行为。三是争夺利益要“面子”矛盾加剧。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牵涉双方切身利益,在夫妻双方反目成仇的情况下,各方都不愿做出让步。有的当事人亲属为了“面子”或为自己一方争取更多利益,借机推波助澜,甚至加入冲突,导致矛盾加剧。四是追究过错搞“清算”矛盾激化。特别是存在家庭暴力、婚外情等过错情形,又很难举出充分证据、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认定过程中,双方亲属各执一词,甚至出现双方都大量制造伪证的现象从而形成新老矛盾交织,很容易丧失理智,出现局面失控。
为妥善化解婚姻矛盾,避免因此激化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许昌县法院要求法官以五个必须为对策:
一要必须坚持调解优先。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应当注重调解,尽力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邀请妇联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帮助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办法,做到不让其争、吵、闹。
二要必须注重工作方法。要认真耐心地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不随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让当事人信赖法官,把法官作为倾诉对象,从而使其压力和怨气得到释放。根据当事人申请或案件需要及时调查取证,使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能够最大限度地一致,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要必须把握审判节奏。法官要按照案件的不同情况掌握审判节奏,对需要“冷处理”以钝化矛盾的适时放缓节奏,给当事人留出和解的时间;对确无调解可能的,依法从快审理,及时解决双方矛盾。
四要必须提前疏导纠纷。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的很多矛盾完全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但是由于缺乏沟通疏导渠道,致使矛盾逐渐积累以致不可调和。因而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作用,人民法院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帮助其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共同解决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要必须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送法下乡、法官进社区等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使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做到互忠互爱,促使夫妻双方共同营造团结和睦、幸福美满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