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建安区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运行机制,促进管理人队伍的健康发展,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6月12日下午,该院召开破产管理人选取座谈会,就《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永法主持,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孙胜利和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的8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
会议宣读了《办法》,并就设立破产案件专项基金、破产案件分类、轮候选取管理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选取模式、完善管理人的考评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刘永法表示,《办法》要边试行边完善,今后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审判实践进行不断探索;《办法》是给每一位参与选取管理人的一个公开公正,施展才华的平台;希望各个管理人团队发扬奉献精神,勤勉敬业,在建安区的沃土上积极作为。
近年来,建安区法院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认真落实“四个一百”工作要求,既保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许昌“制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