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随着最后一名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标志着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
据了解,许昌某银行与许昌某物资有限公司、许昌某科技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了金额为970万和11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到期后,两家公司无力一次性还清全部本息,导致贷款形成逾期,银行多次催收无果,遂于2019年12月对相关企业及个人提起诉讼。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四家企业及20余名担保人员涉案,处理不好将会对个人正常生活和企业正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遂委派金融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争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到疫情影响和银行对还款期限的要求,提出弹性还款方案,先期得到三方认可。然而,某担保公司召开股东会时,未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拒绝调解。在随后近二十次的约谈调解中,担保企业仍不理解、不支持。调解员分析认为该企业拒绝调解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法律意识不强,认为所借款项未用于自身企业生产经营,不愿还款;二是有意模糊债务关系,希望用企业的欠款冲抵担保还款,自身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在摸清担保企业的想法后,调解员对症下药,进一步阐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讲清调解意义和立案产生的严重后果。在多方调解下,担保企业明白了调解成功带来的积极作用,所有涉案企业及个人全部签署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建安区金融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运行以来,充分发挥司法调解权威性和行业调解专业性优势,积极为金融纠纷主体提供更加多元的解决方式,不断探索化解纠纷的新模式,满足经济金融纠纷快捷、灵活、高效、公正解决的需求,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