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卖自制黑火药,60岁男子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0-07-10 09:23:39


    购买原料长期自制“黑火药”,并存放在农村自家院内,卖给他人,用于农村办丧事时“放铳”。近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被告人宋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宋某私自购买硝、硫磺,自制木炭,利用农闲时间非法配制黑火药,并将自制的黑火药存放于家中,供给农村办丧事时“放铳”使用。2019年11月8日,建安区公安局在其家中现场搜查出黑火药181.2公斤,经鉴定,宋某所制造的疑似爆炸物质为黑火药,具有爆燃性。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官提醒:近年来,在民间私自炮制“黑火药”的事件屡禁不止,引发的惨重伤亡也着实让人痛心。私自制作“黑火药”等具有杀伤性的物质,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影响,必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苛以刑责。

责任编辑:陈海刚    

文章出处:建安区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