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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丨许昌市建安区法院一天宣判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07-31 09:46:25


        7月29日,许昌市建安区法院依法对韩某合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韦某奎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标志着建安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入决胜攻坚阶段。

                                  韩某合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

    自2016年以来,以被告人韩某合为首,李某、毛某林、毛某伟、李某明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利用掌握基层政权的便利,在所任职的许昌市某村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实施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务、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具备恶势力犯罪的行为特征。

    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合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毛某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被告人毛某伟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明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二年。

                                 韦某奎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4年5月到2018年7月间,以韦某奎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为索要公司、个人和他人的债务,多次分别纠集韦某某、马某豹、杨某卫、李某磊、贾某鹏,或者通过纠集或雇佣其他社会人员有组织的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非法扣押、拘禁等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和形成心理强制,且具有殴打、辱骂他人情节,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被告人韦某奎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韦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马某豹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杨某卫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某磊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贾某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陈海刚    

文章出处:建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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